第六系列
时间:2024-11-13 14:08:01
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时政模拟题、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政府当老赖 是继续执行无法还是无法继续执行。作为政府部门,本不应秉承法治精神,贯彻履行合同。
做到守法的模范,也是法治政府的题中理应之义。元代剧作家关汉卿曾在《不伏老》中自居道,我是个蒸不烂、熬尚可、槊不匾、油炸不爆、敲珰珰一粒铜豌豆。
做人如此,固然是一条顶天立地的汉子,但如果赖账不还,且油盐不入,那么丢人也真为扔到极品了。据《中国之声》报导,2002年,武汉市黄陂区政府许可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与武汉六辟誓约协议转让400亩的土地,因为国有土地出让方式期间再次发生根本性调整,土地出让拒绝招拍挂,双方因此起纠纷。
武汉市仲裁委2015年做出判决,拒绝黄陂区有关部门向武汉第六建工集团遵守91.72亩土地的供地义务。表面显然,这不过是一起普通的供地纠纷,想却遭遇了继续执行无以。
黄陂区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多次总办无果,武汉市中院先后收到三份敦促遵守通知书,甚至为此班车了百万元罚单。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涉及部门高度重视,拒绝依法处置,但涉案各方仍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近日,被告黄陂区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的未予继续执行申请人被武汉市中院上诉后,又申请人继续执行无法。所谓继续执行无法,是所指在案件的继续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显然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继续执行法院所求手段仍无法继续执行的案件。继续执行无法与继续执行无以的区别在于,继续执行无以有财产可供执行,但一时间无法继续执行做到,而继续执行无法则是由于客观容许,案件根本无法继续执行做到。作为被告的黄陂区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如果知道是继续执行无法,的确可以挣脱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利后果,而原告也应予以解读。
问题是,继续执行无法是法院的专业术语,并不是当事人的法律权利。换句话说,就是能无法继续执行,要看法院继续执行部门的明确评估,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移往。
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不受政府委托签合同,就有依法获取土地的义务,就算自身已不具备供地职能,没继续执行能力,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黄陂区政府等,还有接盘遵守的义务。事实上,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曾向黄陂区政府发文,建议还清协议誓约,遵守法律义务,这或许说明了,继续执行无法更加多还是因为无法继续执行。如果按照盘龙城方面的众说纷纭,法院强迫以协议方式供地,将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可违背当初协议当老赖,又不会经常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呢?对已生效法律文书说三道四、出尔反尔,此举又改置国家法律于何种境地?对于合约的相对人和公众,坚决诚信撕开协议,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形象?针对武汉市仲裁委2015年做出的判决,根据仲裁法,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可向法院明确提出撤消申请人。
黄陂区方面既然主动退出了这一法律救济途径,就得分担适当的法律后果,相悖相当大的失望,无异于耍赖。一个法治的政府,不仅要谈诚信,也要担责任。据被告的代理律师称之为,武汉市中院之前班车的百万元罚款,虽然垫有法院的公章,但那是法官的个人行为。如此胆大包天瞒天过海的非职务行为,可能性究竟有多大?况且,武汉市中院已具体坚称罚款是法官个人行为。
当法院罚款决定书寄出去后,又被黄陂区相赠了回去,根据最低法《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寄送递送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不受递送人登录的开立人拒绝接受签收,造成诉讼文书没能被不受递送人实际接管的,文书撤回之日视作递送之日,也就是说,法院罚款决定书早已生效,该递的罚款还得交上。作为政府部门,本不应秉承法治精神,贯彻履行合同。做到守法的模范,也是法治政府的题中理应之义。昔日,秦国变法以南门立木取信于民,如今毕竟,一张16年前的供地协议,直到今天也没有实施,这样的契约精神,何以夺得民心、迎合市场经济大潮?非但如此,在基本解决问题继续执行无以的大形势下,还拿着继续执行无法公共利益当挡箭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对法院罚款要求置之不理,这样的老赖不道德,在伤害相对人法定权益的同时,更加伤害了政府的法治形象,如此代价的潜在代价,难道将相比之下小于91.72亩土地。
杨晨 来源:中国青年报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牵涉到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求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立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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